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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律师答疑:购房团购费究竟有没有依据收取

房天下综合总理  2015-03-13 07:00

[摘要] 您或者您的朋友是否遇到过房产纠纷相关的烦心事?遇到房产纠纷的时候,您又是怎么解决的?房天下现连线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解答买房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问题,为您的维权保驾护航。如果您也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下面的调查地址告诉我们。

 

网友问题:买的时候开发商承诺了各种配套设施和园林房屋密度小等等,交房的时候什么都没有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沈律解答:

1、如果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开发商的承诺。那么开发商就遵守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规则。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般的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就是说其适用合同法中的要约承诺规则,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按广告承诺要求履行具体承诺。甚至包括有证据证明的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2、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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