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315律师答疑:购房团购费究竟有没有依据收取

房天下综合总理  2015-03-13 07:00

[摘要] 您或者您的朋友是否遇到过房产纠纷相关的烦心事?遇到房产纠纷的时候,您又是怎么解决的?房天下现连线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解答买房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问题,为您的维权保驾护航。如果您也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下面的调查地址告诉我们。

【房天下讯】又是一年3.15消费者维权日。房子作为市场经济商品中的一种,总价高昂,几乎是普通中国人一生中贵的“奢侈品”。近些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产维权事件也层出不穷,房屋质量不达标,房屋面积缩水,房屋交付等,成为不少购房者心里难言的痛。

您或者您的朋友是否遇到过房产纠纷相关的烦心事?遇到房产纠纷的时候,您又是怎么解决的?房天下现连线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解答买房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问题,为您的维权保驾护航。如果您也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下面的调查地址告诉我们。

楼市315调查:在太原你买房被坑过吗?

网友问题:房屋面积与承诺不符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沈律解答:

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另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如果面积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自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