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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回复13条网友留言 城建拆迁成热点

太原新闻网  2015-09-26 08:53

[摘要] 近日,山西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儒林的1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西义村位于山西省繁峙县繁城镇城西地处城乡结合处,全村现有1010户、3010人和3700亩耕地,是全县大的农业村之一。这里气候干燥,十年九旱。由于地里没有水井无法浇灌,老百姓种地的收入往往连本钱都不够,农民不得不外出打工,自谋出路。今年地里更是旱的几乎绝收。我们全村人大的心愿就是什么时候能够打几口水井,能浇地,不用再靠老天爷。近年来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的重视我们都看在眼里,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农业水利设施。去年我们村北的地里打了六口深井,每块地里都铺设了水管。老百姓别提有多高兴了,祖祖辈辈靠天吃饭的日子总算到头了。就连我这个从来没种过地的80后也租了几亩地。然而让我们没想到的是当地里的庄稼都快旱死的时候那些井也没能起到作用,有的人说那些都是面子工程糊弄上面的,也有的人说根本没打出水来不过是为了套取补助资金罢了。一时间谣言四起。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总是有人相信。我相信政府不会看着老百姓受灾不管,不会花大力气建设的工程只为了放在那里生锈。我从网上咨询了下,有关部门回复说工程配套设施尚未完善。我从网上查查,招标公告写的工期是六个月。现在都过去一年了,那些所谓的配套设施还没有完善。村民只能看着地里的庄稼旱死。我们只想请领导帮帮我们,让这些设施能尽快发挥作用,让老百姓不用再靠天吃饭。

答复意见:

网民反映的繁峙县繁城镇西义村土地整理项目中的水利设施建设属于繁峙县繁城镇西义村土地整理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是忻州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以忻财建二[2013]90号文件批准实施的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于2014年4月10日对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2014年4月16日开工建设,预计今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目前土地整理和管灌工程已部分完成。西义村委会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过几次试浇,由于部分未整理的田块及所涉及的输水管道铺设工程没有全部完工,导致老百姓浇地断断续续,不能正常发挥水井灌溉作用。针对此问题繁城镇将督促西义村委会加紧和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处理,尽快发挥好农田水利的灌溉作用。

【网民留言】

王书记农民种地一年辛苦白搭,投资血本无归,大灾之年知本定型,干旱,1米多2米的玉米从底层叶子快干到了顶层,近一星期如果没有有效的将雨量来缓解旱情,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致使神池县贺职乡桥上村周边的玉米绝收。希望王书记和各位领导看有没有办法来帮助农民开展工作解决旱情能使农民减少损失。

答复意见:

2015年入夏以来,神池县全县10个乡镇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其中贺职乡有31个自然村遭受严重的高温干旱天气,7月10日以来没有一次大面积的降雨,致使玉米、谷子、南瓜、红芸豆等农作物干枯致死。 全乡受灾村31个,受灾农户2500户,受灾人口达8670人,经初步统计受灾面积76912亩,成灾面积76912亩。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达 7000万元以上。农作物受灾情况:玉米45527亩,杂粮15528亩,马铃薯7370亩,南瓜、西瓜等瓜果作物8387亩,预计减产五到七成。 灾情发生后,贺职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抵御和生产自救措施。 一、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会议,要求各村认真做好当前的灾情统计,随时观察灾情的发展情况,做到及时准确的上报灾情。 二、各村召开群众会议,安抚农户,正确对待当前的旱灾,有条件的村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注意观察灾情变化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灾情。 四、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由于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增高。要求各村随时提醒村民,加强防火意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由于受灾面积较大,损失严重,神池县财政紧张,无法解决全部灾民困难,已将灾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网民留言】

王书记, 您好! 作为一个关心山西交通的人,建议修建左云至应县的高速公路 理由有三: 一、宁应线是左云、右玉两地群众去往雁北腹地便捷的通道。同时左云、右玉都是山西省的产煤大县,两县的煤炭外运均依赖宁应线。现S201宁应线为两车道普通公路,路况不佳,众多运煤车辆行驶缓慢造成各种车辆经常性的拥堵于此,来往于这条路的驾驶员及周边的群众都苦不堪言。另外宁应线左云、怀仁段大部分处于山峪之中,雨季经常有山洪爆发,近些年来造成数起车辆被淹、人员伤亡的惨剧。 二、为了避开煤炭采空区,已有的大呼高速起于大同新荣区,但呼市及周边走这条高速去往太原等山西中南部地区并不便捷,比较绕远。如果左云至应县修建高速公路,呼市前往太原的距离将缩短将近80公里(内蒙人对此抱怨连连),比走正在修建的右玉至平鲁高速也要近40公里,高速修通能直接促进晋蒙两地的交流,旅游探亲、商贸物流也将更加频繁,同时蒙西的车借助荣乌高速去往保定天津等地也将更为快捷。 三、来往于此条道路上的车辆众多,尤其有很多拉煤车,如果走高速不仅省事而且安全,按照现有流量的一半算过路费就很可观。 兴建左云至应县的高速公路,不仅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会对完善山西高速公路网起到积极的作用。

答复意见:

一、高速公路规划是区域国土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制定和调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终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不得随意调整项目。 二、S210宁应线是连通左云和应县的重要干线公路,目前为二级公路,因部分拉煤车为节省过路费不上高速经由该线路绕行,造成该路段局部拥堵。为此,省交通厅一方面责成公路部门加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另一方面已安排“十三五”期间对该部分路段进行改造,届时路况和通行能力将进一步有所提高。 省交通厅感谢网民对山西交通建设的关心,望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敬爱的王儒林书记您好!一年来,山西的政风行风确实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作为普通群众都有所感受,一些不合理收费也被退还,在这里对您、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表示真诚感谢! 但忻州市兴原实验小学2013年的“借读费”却迟迟不给退还。 我们不明白这所学校2014的借读费在去年11月份就退给家长,可为什么2013年的迟迟不给办理。2013年的收费情况是这样的:当年这所学校招收学前班学生约300人,其中我们200多人每人一次性缴7年(一年学前班加六年小学)借读费费3000元,学校当时是通过联系人收的钱,并没给我们任何手续。 去年许多家长就这件事曾经问过这所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他们有的说正办理,有的说考虑实际情况再退还,而一位管招生的领导干脆不承认有这档子事。总而言之,我们没有一个家长收到退款,而学校又是怎么交代上级检查的,我们怀疑这所学校部分领导和老师做了欺下瞒上的事情! 王书记工作很忙,不知道这件事能不能反应到王书记那里。我们非常盼望您能关注到,因为今年农民工出来挣钱很难。

答复意见:

2013年7月,兴原实验小学在附属幼儿园招生时,以放学后代管费(一次性交7年,学前一年加小学六年)的名义收取了21名2014年升一年级的大班学生费用,每人3000元,总计6.3万元。 2014年10月,在忻州市教育局开展的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活动中,对兴原实验小学乱收费一事已作了严肃处理,所收取的6.3万元全部退还家长,给予校长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银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针对家长反映的200人通过联系人交费一事,学校于8月13日召开校务会和中层以上行政会议,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学校除2013年收取21人的6.3万元(于2014年10月全部退还)外,未收取其他人的费用,2014年学校未收取相关费用,也未发现学校领导及教师以联系人的名义收取过家长的费用。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通过家长核实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早在2001年国家就出台相关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但现在由于忻州市利民西街三巷,四巷居民区的供热公司放弃了经营权,相关政府部门向该居住区居民征求集中供暖意见,但要收取供暖施工改造费每平米50元,这种不合法的现象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查实一下。

答复意见:

一、事情起因是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热站因亏损严重无法维持运营,放弃供热站经营停运后,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二、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热站是1989年协议接收原忻州地区卫校等5单位联合锅炉房建设的区域燃煤锅炉房,所有供热用户都是按照当年实际并网联合采暖,未支付工程建设费用,锅炉房运营成本与用户没有关系,全部由集体买单,是典型的福利供热,不属于规范管理的集中供热。 2009年忻州城区全面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将锅炉更换为天然气锅炉。2012年开始,市政府逐步理顺城区供热管理体制,规范供热企业(站、点)运营管理,对供热企业(站、点)按照市场平均价格补贴。利民供热站由于所供建筑物老旧和供热站管理及技术等原因,连年亏损严重,无法维持运营,多次提出放弃经营权申请,今年市政府按照规定批准其放弃经营权。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利民供热站处置工作组,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工作组按照忻州市供热管理有关规定将供热站放弃经营权的有关问题告知全体采暖用户,明确: 1.原在该供热站的采暖用户与供热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当时的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城区供热领导组倡导该区域居民继续采用集中供热,同意居民或以单位(小区)自行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清洁热源解决供热问题。 3.如果用户愿意采用集中供热,必须由住宅建设单位(小区)各自组织全体用户讨论同意后,向工作组提出申请。当申请用户达到85%以上且符合集中供热条件时,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选择经营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则需自行解决供热问题,或由市政府、城区供热领导组应多数用户申请,依法委托集中供热企业对该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用户自行与进入的企业依法签订协议,缴纳改造费用,实施集中供热。 三、2012年起忻州市理顺供热管理体制,解决供热问题的根本原则是:“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用户采用什么方式供热,是自己各户解决还是加入集中供热,用哪个企业供热都是市场原则下的自主行为。企业给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是在政府许可的范围内自主负责,企业和用户之间是完全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合同确定。政府和管理部门以规范市场行为,监督各方遵守法律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合同为职责。 四、忻州市供热企业与入网用户签订协议,用户支付的供热设施异地建设费与网民反映问题所述早在2001年国家就出台相关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是性质不同的。国家取消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法,而忻州市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用户不同意实行集中供热,可以不与企业签订合同、不支付费用,政府也不强迫用户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同时,也不指定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 另外,忻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反映人所提供的电话号码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已用短信告知其身份和打电话目的,请其与该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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