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年来在考古前置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保护地下文物,山西省政府出台了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并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山西省文物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进一步明确了考古前置工作的时限和操作细则。同时,针对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估,山西省文物局制定了相应的指南,科学、精准地划定了避让区、勘探区和释放区。目前,运城、临汾、晋中、吕梁、忻州等市已经出台了实施方案,改革推进效果较好。山西省文物局还成立了文物考古工作专班,为项目方提供全代办服务,加快推进文物保护评估,实现了让项目方“拿地即开工”。山西省将继续加强考古工作调度,督促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加强对考古前置项目的监督指导,并指导市县在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方面积极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