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3月2日,《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文中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我省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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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部门参与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
2014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国土厅、省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和省水利厅,这些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推动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哪些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共有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3.登记步骤是什么?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4.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填写登记申请书;携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5.新不动产登记证书有啥样式?
新版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登记内容详细,有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在哪里、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事项。样式分为单一版、集成版两种。如一家有多套房产,可选择办理多个单一版,或是一个集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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