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
为了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和商品房市场管理,着力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确保城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库存住宅用地信息。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宅用地应保证,单列租赁住宅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控制目标,合理制定土地转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控制非理性土地。
二、深化和完善房价和地价的联动机制。在房价和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和住宅用地转让实行限价竞价。在参与商品和住宅用地拍卖之前,买方应签署知道转让地块和住宅用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和合理竞价的承诺,承诺纳入土地转让合同。对于非合理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住房管理等部门应联合协商警告,随后加强土地转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三、严格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各区应切实承担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主要责任,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坚决调整定价过高的项目。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审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第四,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拓宽网上签约备案数据的应用范围。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选和专项检查,加强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房抵押监管。
第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不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的经营行为,努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规范二手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检查房屋,未经检查不得发布房屋上市信息。严肃查处诱发虚高价上市、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六、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全面执行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规定,严格审查企业购买商品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始销售时,居民购买住宅优先于企业。
第七,实行住房限售。对于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只有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后才能转让。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住房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