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客权益今后更有保障

山西晚报  2017-06-07 13:53

[摘要] 房东卖房撵租客出门、中介欺诈租户、租户隐私难以得到保障……说到租房,不少有租房经历的市民都有过这些尴尬的经历。近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至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东卖房撵租客出门、中介欺诈租户、租户隐私难以得到保障……说到租房,不少有租房经历的市民都有过这些尴尬的经历。近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至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条例出台后,租房再遇到糟心事儿,房客就可以举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了。新条例明确,鼓励出租人提供更长租期,租期不低于三年,房租按月支付;房东暴力、强制撵人被明令禁止……若新条例落地,对租房市场会有哪些影响?是否意味着租房市场的美好时代将要到来?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起租三年?有点难执行

在新条例意见稿中,明确鼓励出租人提供更长租期,租期不低于三年,房租按月支付。此举是为了防止房东随意涨房租。但记者在省城实地走访中发现,这一点普遍对租客的吸引力不太大。在太原租房,很多都是为了上班方便或孩子入学就近,如果单位变动或孩子毕业,大多数租房家庭都会选择搬家

中环地产并州路店张先生表示,“租期不低于三年,主要是为了规范房东,保持租金稳定,同时将部分居住需求引导到租赁市场,提高租赁量,从而维持房价稳定。但这在实际操作中是有难度的。就目前情况看,租期为三年的情况很少,大部分是一年或两年。现在这个规定只是政府指导方向,要实际操作还要考虑租赁双方的意愿,市场表现并不能立即转变,要改变为三年起租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改变市场约定俗成的规则。”

在太原市迎泽区有一套小户型房屋出租的房主张女士说:“为了租金稳定而出台这样的条例,目的是可以理解的。本来我也不会在一年合同结束后大幅抬高租金,但要月付我实在是难以接受,太麻烦了。我可以接受季付、半年付或一年付。”

我爱我家房产经纪人林先生表示,当前太原市场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就可以解除合同。有时候,租客虽然能得到个把月的赔偿金,但要重找房子、搬家,非常麻烦。从这点看来,长期租约是为了保障租客,但难点也是明显存在的:在目前租金上涨周期内,房东不愿签长租约,除非租赁双方达成租金逐年上涨的约定,否则短期内难以实现。要稳定房租,仅仅这一条规定还不够,还需要消费者的成熟度和租赁市场的稳定,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鼓励和加大租赁供应上有持续有效的动作。

或将严禁房东强行撵房客

条例中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租房押金,违规可罚20万元。

对此规定,大部分房客表示十分支持。大部分承租人认为,作为租房客,难免会遭遇被房东“扫地出门”的尴尬事。

租户张女士说:“毕竟暴力房东少,大部分房东会找一个看似合理的理由撵走房客。比如我经历过一次,房子还没到期,但房东说儿子结婚要用房,让我一个月内搬走。遇上这种情况,很多房客只能默默搬走,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但后来我才知道,是有一位需要结婚的房客出高价租下了我租住的这套房子,房东当然会选择撵我走。”所以,对于这一条的未来执行情况,不少租客既叫好又心存担忧。

房天下二手房集团负责人钟前军表示:“房东不可暴力、强制撵人,不能随意涨价等都是以前就有的规定,不是新规。房客在合同期内,房东应该保护房客的权益,不可随意驱赶房客。双方可以在租房合约中写清楚,一方违反须负违约责任。政策出台之后,希望会有相关措施促使市场严格执行该规定。”

此外,为了保障房客隐私,新条例意见稿明确: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租赁住房情形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进入租赁住房并提前通知承租人。

房子虽然出租,所有权属于房东,但出租期间使用权属于房客,房东需要卖房、买家要看房,需尊重租户的意见,避免被打扰。

房产中介也要被规范

新条例意见稿规定,可依法处以暂停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太原租房市场上大部分租赁交易都依托于房产中介,因此市场乱象与无良中介不无关系。因此,新条例房产中介机构也提出了种种门槛,例如:房产中介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赁、销售的信息;不得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还有部分中介、当事人联合作假行为,也明令禁止。例如,中介经纪人不得协助当事人弄虚作假,为规避住房交易税费、骗取贷款等非法目的提供便利。太原市房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仍然存在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来避税的情况,这是违法行为,市民心里应该清楚,一旦发现将会受到处罚。

另外,中介经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购房融资。如果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可给予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