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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户籍新政详解 非直接用工单位可设立集体户

发展导报  2015-04-15 08:13

[摘要] 为规范我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4月9日,《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出台并正式下发实施。

●户主可向派出所申请立户

●上集体户:非直接用工单位可设立集体户

●婴儿落户:可随祖(外祖)父母

●收养落户:须先检DNA确认非被拐卖儿童

●太原六城区落户须备齐四类材料

●军人转业可申报恢复户口

●已登记过的“无户”人员持相关材料申报

●具有正当理由也可不随父母姓氏

为规范我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4月9日,《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出台并正式下发实施。

新政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其中,针对居民如何立户、如何落户以及户口恢复、补办登记、申请变更等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如何立户

户主可向派出所申请立户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表示: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如何落户

上集体户:非直接用工单位可设立集体户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如何才能落户?《规定》指出,今后,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等非直接用工单位均可设立集体户。

集体户设立须符合5个基本条件:在上述单位工作、生活或进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为本单位所有;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等;人数达到10人以上;有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专(兼)职户口协管员。此外,符合相关落户条件,居住在租赁房屋的人员,可在租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为社区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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