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初,太原市召开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启动了一场“举全市之力”的城中村改造攻坚战。《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改造的总体目标,力争在2020年左右,全部完成170个城中村改造任务。本网记者围绕这项工程中的一系列关键词,一一为您解读。
补偿:三层及以上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是城中村居民关心的问题。太原城中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否统一,如何补偿?“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声音喊到底、一套政策管到底”,这是近在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墙上贴得多、嘴上说得勤的宣传标语和口号。
北营社区整村拆除已完成90%。该社区居民马英儿刚刚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过两天她家那个五分地的院子即将被拆除。按照协议,她家能获得如下补偿:总面积500多平方米的住宅,总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商铺,搬迁费、过渡费等现金约120万。她说:“对补偿标准大伙都比较满意,基本都愿意配合改造。”
太原市城改办副主任陈志强说,目前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统一执行的是市政府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按照该《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产权置换,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非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安置。合法建筑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标准进行置换。此外,考虑到历史因素,2012年1月1日前,合法宅基地三层、四层、五层,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每平方米800元)的90%、70%、40%给予货币补贴;六层及六层以上不予补贴。2012年1月1日后,新建的三层及三层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此外,2014年10月,太原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中,明确了安置村民项目的优惠政策,主要有: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与商业项目全额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缴教育设施易地配套建设资金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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