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日开始可以办理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了。8月23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项会议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下称居民补充医保),两项同时办理,12月20日前全市办理完毕。
9月1日开始可以办理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了。8月23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项会议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下称居民补充医保),两项同时办理,12月20日前全市办理完毕。不在该时间段内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能正常享受2013年度相应的医保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同等财政补贴
具有太原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人员可以选择性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太原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周峰表示,对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在太原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太原市城镇居民同等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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