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布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通知》征求意见稿,鼓励对子女探望父母等情况设立临时停车优惠政策,并明确了
物业收费标准和相关细节。社会各界可在9月30日前反馈意见。

鼓励对临时停放车辆设立优惠政策,免费配置出入证……山西省发布了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大家可以在9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箱sxsfgwsfc@163.com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通知》明确了多个方面的内容:比如,业主或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的住宅小区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此外,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通知》还提到,未计入产权面积的储藏间、车位面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时应当免收停车费用。同时,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对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以及婚丧嫁娶的临时停放车辆和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制定免费停放时段等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机动车实行出入管理的,应免费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置必要的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制作成本适当收取工本费。
这次山西省发布的《通知》无疑给广大业主带来了很大的利好消息。首先,从收费标准的层面来看,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双轨制让收费更加透明和合理,避免了物业服务企业漫天要价的情况。其次,对于临时停车的优惠政策,无疑是对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的一种积极促进,尤其是对子女探望和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的照顾,更是体现了政策的温情和人性化。此外,免费为业主配置出入证的规定,也减少了业主的额外负担,提升了生活的便利性。整体来看,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还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希望社会各界能积极参与意见反馈,共同推动政策的完善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