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日推出了《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这个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新标准,相较于2021年版有了许多新的变化,意在让山西的城乡居民能享受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
新标准聚焦百姓的急难愁盼,强化了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为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部门对服务标准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制定了《标准2023》。这个新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
《标准2023》的实施,使得免费服务项目有所增加。例如在幼有所育方面,免费为孕产妇规范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检查、2次孕中期健康检查、2次孕晚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增加的服务项目还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我省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同时,关爱人群的范围也得到了扩大。《标准2023》在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中,将被收养的本省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病残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也包括在服务对象中。这对于被收养儿童原属本省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残疾孤弃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按照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发放。
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例如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标准2023》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40元,比《标准2021》分别提高70元、9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比《标准2021》提高100元。
《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实施,无疑是对山西省公共服务体系的一次全面提升。新标准的出台,不仅增加了免费服务项目,扩大了关爱人群范围,还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这都是对山西省民生保障的一次实质性的提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下的服务对象更具包容性,对特殊群体的关爱更加到位,体现了政府的人民至上理念。同时,补助标准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压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总的来说,新标准的实施,是对公共服务体系的一次全面优化,对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