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实施。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这次的政策调整主要在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及放宽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对于购房套数的认定,新政策提出了21条具体的调整措施。比如,对“认房认贷”调整优化,即认“购房地住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购房地外住房”、不认“全国商业贷款记录”。此外,缴存职工在六城区购房的,只以六城区房屋套数认定,其房产记录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取得。三县一市、铁路沿线市(县)以及太原市以外的房屋套数不进行审核。
在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时间限制上,新政策也有所放宽。《通知》明确,缴存职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任一合同签署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以前均可。
总的来说,这次的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缓解购房资金压力,为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多的住房资金保障。希望大家能够充分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