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近发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包括四个主要方面。首先,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方面,太原市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此外,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的居民和新市民在太原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将享受与太原市居民相同的待遇。其次,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太原市将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转让条件,以及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居民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太原市重新购买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此外,太原市还鼓励居民将闲置住房用于租赁,并为符合条件的首套商业贷款提供支持政策。第三,太原市将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房地产企业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保函置换资金,以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同时,太原市暂缓执行有关保租房配建政策的规定。最后,太原市将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购买商品房用于租赁,并提供相关的奖补资金。这些措施的有效期将持续至2024年5月19日,并将取代之前的政策。这些新政策旨在促进太原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