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等共同发文,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作出安排。其中,对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将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在线办公完成工作任务。
我省明确,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等各类假。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企业不得解除受防疫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另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让更多企业受益。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工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