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在太原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三项承诺制事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三项承诺制事项,包括无房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房产证明。详细介绍了办理这三项证明的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正文: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三项承诺制事项,主要涉及无房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房产证明。首先,无房证明需要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具体来说,铁路分中心、古交市、娄烦县和阳曲县的缴存职工需提供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此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其次,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并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大同、忻州、朔州、晋中、晋城、临汾、长治、阳泉、运城和吕梁缴存职工的缴存使用证明可以通过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获取。除了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外,借款人及其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以及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最后,房产证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从2024年3月5日起,在古交市、娄烦县和阳曲县购房的缴存职工需提供房产证明原件。
小编点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推出的三项承诺制事项,显然是为了方便广大职工。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还算比较详细和明确,尤其是无房证明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步骤清晰,所需资料一目了然。同时,这也反映了政府部门在信息共享和服务优化方面的一大进步。对于有购房计划的职工,建议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了解办理流程,以便节省时间,提高办理效率。希望这些措施能够真正落地,给更多需要帮助的职工带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