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4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优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5月14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了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不断提升太原居民的宜居感和幸福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优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通知》明确,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范围扩大到本人及其配偶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即:加装电梯,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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