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专户专存专款专用 太原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新华社  2020-12-03 11:14

[摘要] 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政府了解到,太原市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规定,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贷款等资金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有关部门对资金支取实施监管。

新华社太原12月3日电(记者魏飚)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政府了解到,太原市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规定,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贷款等资金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有关部门对资金支取实施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该实施细则,将被采取暂停使用预售资金、停止商品房项目销售等措施。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竣工备案之前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根据实施细则,预售人取得预售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购房人,将监管银行、专用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预售人出现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网签,私自收取房价款未存入监管专用账户;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重点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重点监管资金用于监管项目工程建设;未将监管银行、专用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等情形,监管机构可以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暂停预售人使用预售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改的,立即停止该监管项目销售,暂缓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