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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改新进展、一棚改项目拆补方案详解

山西青年报  2017-06-22 11:02

[摘要] 太原城改新进展、一棚改项目拆补方案详解

01

万柏林

年内

区政府实时发布——

万柏林大力实施2017年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清洁供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农村清洁供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上述工作,从6月初至11月底,分宣传动员核实底数、燃煤设施拆除承诺书签订、打造改造典型、锅炉拆除、全面实施改造、清理散煤、项目验收6个阶段,力争年内基本完成窊流、北寒、大井峪、后王4个城中村整拆,完成西铭、白家庄、河龙湾、大岩、上庄、石马、袁家庄、下庄8个城边村拆除工作;对小西铭、风声河、圪僚沟、大虎峪、桃杏村5个城边村煤改电改造,对已实施气化改造的南寨、王家庄2个城边村部分用户完善改造;棚户区95%以上的散煤设施全部拆除,剩余5%由权属单位实行清洁供暖改造。

商品交易市场、蔬菜大棚、花卉市场及其他临街门面房、仓储租赁等,全面禁止原煤散烧。

红沟

昨日(21日),太原规划公示《红沟村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该村,系万柏林区2015年重点改造村之一。

公示牌如下——

规划方案显示——

规划范围,北至20米规划路,南至九院沙河北侧抢险路,东至20米规划路,西至40米规划西铭路,总用地11.44公顷;区域内,新建一所12班幼儿园、一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内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菜市场等公共设施;沿街景观,沿西铭路及九院沙河,规划形成标志性景观界面;开敞空间及特色景观营造,结合规划九院沙河设置。

02

尖草坪

新店

近日,尖草坪区城改办在太原润恒城项目部召开新店城改对接会;区城改办、光社街道、新店村、太原润恒城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上,新店村负责人——

介绍本村土地、宅基地院落及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结合当前新店北街、皇后园西路、新店街等市政道路的拆迁,就新店改造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

区城改办——

就问题,与光社街道、新店村、太原润恒城相关负责人商讨研究;根据该村影像图、规划图、润恒征地图,现场梳理可利用土地的面积及位置。

会议指出——

新店村和润恒,双方要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原则、结合产城联建发展理念,做好综合测算;同时,依托润恒物流产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村民拆迁安置及未来产业发展规划,为新店村下一步城改工作打牢基础。

西流

近日,为加快推进西流城改手续办理,确保村民尽快实现回迁安置,尖草坪区城改办组织汇丰街道、西流社区、融创集团、山西晋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在融创集团项目部召开现场办公会。

会上——

西流社区、融创集团,汇报西流城改进展;区城改办,梳理西流城改时间节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要求——

城改合作双方,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明确手续办理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快城改手续办理进度。

区城改办,充分发挥“专业人办专业事”作用,解决城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城改合作双方服务好、保障好。

加强跟踪调度和协调,制定具体时间节点,按节点倒逼,落实到专人、具体到细节,确保各项任务按预定时限完成。

关于尖草坪城改,点击蓝色标题详解太原光社,城改现场办公会(相关要点精读)

03

棚户区

《万柏林区西山石膏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6月14日印发执行。

方案细解,精读如下。

征收

该棚改项目——

征收范围:西山石膏矿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征收人: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东社街道办事处、万柏林区房地局、万柏林区经信局;征收时间:6月15日至7月5日。

补偿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关于产权调换——

每户可在原合法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赠送15平米,赠后不足55平米的,不足部分按1000元/平米优惠价购买,55-70平米范围内按2000元/平米优惠价购买;赠后超55平米、不足70平米的,不足部分按2000元/平米优惠价购买,超过70平米的,超过部分按交房时市场价购买。

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无其他产权住房的,按800元/平米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安置。已购买部分产权的,未购买部分由承租人按800元/平米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安置。

征收单位公产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标准安置。

关于货币安置——

私产房,按评估价补偿;直管公产住房,可采取货币补偿与安置住房两种方式,拥有其他产权住房的直管公产住宅房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每平米不超2000元;单位公产住房,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补偿。

单位公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续确定给予补偿的,只对产权人予以货币补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非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直管公产或单位公产房屋征收后,产权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认定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的,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

未经登记的建筑——

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补偿;

认定为违建的,不予补偿。

标准

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参照本方案执行。

搬迁费发放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米计算,搬迁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过渡费发放标准——

因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费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20元/月计算,过渡费不足1200元/月的按1200元/月支付;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无过渡费。

过渡费,从签订放弃协议并破拆之日起计发,每年发放一次。

高层安置房屋过渡期限为三年,房屋征收部门确需延长过渡期限的,从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费,每一年(含一年),在原过渡费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

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按月计算,首次发放期为12个月,其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

在通知办理房屋安置手续期限内,被征收人不办理房屋安置手续的,停止发放过渡费。

奖励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征收时间前10天内搬完,按20000元/户标准奖励;10天至20天内搬完,按10000元/户标准奖励;超过20天未搬完,不奖励。

其他

地下室——

净层高不足2.2米的,按550元/平米补偿;净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按800元/平米补偿。

强调——

被征收人搬迁后,应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暖气、管网等设施;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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