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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补齐差价后才能交易

山西市场导报  2017-06-15 11:56

[摘要] 今年年初,来自忻州的市民王先生看中了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房子,售价60万元。随后,他通过房产中介向房主支付了房屋首付款30万元。没想到他后来发现自己买到的是经济适用房,太原市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出售转让,现在根本就不能过户交易。

今年年初,来自忻州的市民王先生看中了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房子,售价60万元。随后,他通过房产中介向房主支付了房屋首付款30万元。没想到他后来发现自己买到的是经济适用房,太原市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出售转让,现在根本就不能过户交易。

王先生谈起自己的购房经历时,很后悔自己的鲁莽决定。王先生说:“我本来想购买一套年限较短的二手房,找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发布了购房信息,很快就找到了合适的房源,当时觉得房屋所处的位置和房价都比较满意,就交给中介公司一部分定金。过了几天,双方就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当时我交了一半的购房款30万元,并约定房产过户后交剩余部分。”

王先生说:“交了购房的款后,我一直催促中介公司快点帮忙过户,大概一个月后,我在中介公司看到了这套房屋的房产证,发现买家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不够年限,压根不允许交易。但我首付款已经付了,现在退房还要付违约金,愁死人了。”

房屋中介告诉王先生:“我们尽量帮忙协调,你把尾款付了,让房东腾出房子先入住。等到房屋够了年限再办理过户。现在首付款已经打给房东了。即使要退房也需要好几个月的时间,而且中介费不退。”

对于这样的答复,王先生很无奈。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太原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是以5年为分界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80%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允许自由转让。也就是说,王先生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使够了5年后,也不能过户交易,还需要补交差价。

对此,山西文英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刚律师表示,王先生完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但是也有交易年限等政策限制。现双方签订的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国家及第三人的利益,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后,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此外,卖方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未满年限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卖家应归还购房款及利息。对于擅自转让的行为,除认定合同无效外,行政主管部门还应有其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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