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避免房屋租赁的各类纠纷,省工商局与省住建厅共同起草《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这是我省首次在省级层面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指导。
6月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避免房屋租赁的各类纠纷,省工商局与省住建厅共同起草《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这是我省首次在省级层面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指导。
《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出,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
同时,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也进一步明晰。当遇到出租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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