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规划部门获悉,根据我市新制定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今后新建住宅建筑不应建设东西向,而且,南侧高层住宅楼间距至少要20米。
记者从市规划部门获悉,根据我市新制定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今后新建住宅建筑不应建设东西向,而且,南侧高层住宅楼间距至少要20米。
据介绍,《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版)经市政府批准,将于2017年3月1日废止,新的《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将从3月1日起试行。
其中明确规定,同一建筑在同时涉及建筑间距和后退各种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要求的情况下,按大的控制距离要求控制。
新建的住宅建筑不应建设为东西向。而且,南侧多层住宅在建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0米,低层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每套住宅至少应当有一个居室有日照。当两栋建筑错位不重叠建设时,其小间距不应小于9米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当两栋建筑错位重叠建设时,重叠部分大于6米时,重叠部分按照平行间距控制,如果重叠部分小于6米时,重叠部分间距不应小于15米。
同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当满足冬至日底层窗户日照时间不少于3的要求。而老年人居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应当满足冬至日底层窗户日照时间不少于2的要求。中、小学的普通教室的日照时间也要满足冬至日底层不少于2的要求。
此外,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应不小于30米,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应不小于15米。建筑退城市绿线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
同样,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其建筑的高度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要求的规定。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周边或廊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其高度要符合当地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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