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央广网太原12月15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太原市政府决定,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
央广网太原12月15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太原市政府决定,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
限行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0时至21日24时,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根据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据了解,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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