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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是否享受工资待遇

山西日报  2016-10-31 07:53

[摘要] 忻州市郎先生:我在现在的公司销售部门工作已四年,现患慢性病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说我已享受医疗保险,停发了我的工资,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忻州市郎先生:我在现在的公司销售部门工作已四年,现患慢性病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说我已享受医疗保险,停发了我的工资,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刘勇壮律师:公司以你已享受医疗保险为由,停发工资的做法无法律依据,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你应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首先,你住院享受医疗保障和享受病假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法律关系。享受医疗保障并不影响你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医疗保障只是保障参保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的基本医疗需求;病假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企业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根据法律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并在医疗假期的时限内,发给一定工资的待遇。

其次,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和“治疗期”不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享受一定工资待遇的时限。医疗期按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计算,具体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你在公司已工作四年,公司应给予三个月的病假工资,且每个月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你当地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公司不予支付,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另外,如果在你医疗期满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公司应向你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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