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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理更便捷 不会影响房价

山西晚报  2016-10-09 09:53

[摘要]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原先在房管局办的哪些业务会被挪到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了新证,原来的旧证书还管用么?不动产统一登记,究竟包括哪些内容……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邀请太原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原先在房管局办的哪些业务会被挪到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了新证,原来的旧证书还管用么?不动产统一登记,究竟包括哪些内容……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邀请太原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市民有什么影响?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普通市民来说,更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首先可以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全面、统一、准确的确认。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方便群众辨认和识别,同时还具有防伪功能,更有利于权利保护。不动产登记由同一个部门负责,将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其次可以大限度避免群众多部门跑腿。原各部门分别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现由国土局一个部门负责,可以避免申请人往返于多个部门、反复提交申请材料,从而方便办事群众、减轻当事人负担。

举例来说,以前城市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办理的土地和房产证书,需要跑两个部门,农村居民需要办理的土地、房屋、耕地、林地等证书,需要跑四个部门,现在去一个部门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即可。

问: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哪些业务?

答:太原市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四种不动产登记:原由房产部门承担的房屋登记、国土部门承担的土地登记、林业部门承担的林权登记、农业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五年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些登记业务均已统一到国土部门办理,原登记机关颁发的各类权利证书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由于太原市没有海域、草原,因此不涉及相应的登记职责。

问:市、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分工?群众哪些手续到市级部门办理,哪些去区县办理?

答:不动产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太原市六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由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由六城区国土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三县一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部由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问:新不动产登记证书包括哪些?

答: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证明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事项。《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问:不动产权利证书都登载什么内容?防伪标志如何识别?

答:不动产权利证书主要登载权利人姓名(名称)、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内容。防伪标志主要是防伪二维码。

问: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相比,增加了哪些内容?

答: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原房屋所有权证书相比,证书内页内容新增了防伪二维码、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利使用期限等细类信息。

问:太原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增便民措施如下:1. 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国土局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具体程序可登录市国土局官方网站查询。2.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这些新举措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减轻了办事群众负担,极大降低了群众的办事成本。同时,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能会根据本区县的特点有所增减。

问: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登记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登记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不动产登记哪些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问:“小产权房”可以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吗?

答:不动产登记须依法登记,任何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不动产,不能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小产权房”。

问:不动产登记信息何时能够查询?如何进行查询?

答:不动产登记后,信息统一管理、更加完整,但是并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查询。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具体查询信息办法国土部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暂沿用原查询办法。

问:不动产登记会影响房价吗?

答:影响房价的核心因素是供求关系,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没有直接关系。但通过统一登记可以摸清住房的家底,更有利于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准确性,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趋向健康平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职能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其不与房地产税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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