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管理的通知》发布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管理的通知》发布
今后,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真实劳动关系;必须有经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的单位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凭证。8月14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管理的通知》,自即日起,该中心将严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严防违规开户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公平。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秩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严明了个人账户设立条件,要求单位申请设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真实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
单位申请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提供的资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与本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的录用或者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的单位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所提供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单位应当与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相一致。
同时,该中心将加强对可疑(与其业务规模和业务规律不相符的账户设立)个人账户设立的监控,发现同一单位在一定时间段内(30天内)多次(2次以上,含2次)设立个人账户,或者同一单位一次申请设立多个账户(10以上),深入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发现违规开户行为,及时向稽查队移送。
新设立单位其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同时设立,个人账户设立人数不能少于养老保险缴存人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格的,可以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申请个人缴存。
通知所称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通知所称违规开户行为是指虚构劳动关系为非本单位职工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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