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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试点“以房养老” 每月可提供9000多元养老金

生活晨报  2016-07-18 07:29

[摘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反向抵押保险)即“以房养老”,将扩大试点。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反向抵押保险)即“以房养老”,将扩大试点。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以房养老”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太原市作为山西的省会也将开展试点工作,据了解,目前太原已经开始制定“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

以房养老”业务每月可提供老人9000多元养老金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目前,国内推出的“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仅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以它推出的“幸福房来宝”保险费率表计算,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扣除延期年金保费(一年约3万元)和保单管理费,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如果在一般城市,房产估值100万,每月到手在3700元左右。

经过两年的试点,“以房养老”参保对象的生活发生了哪些改变呢?对此,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反向抵押保险成为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为老年人提出了一个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从试点情况看,此项业务每单平均能够提供每月9000多元的养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获得了参保老人的高度评价。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幸福房来宝”共有60户78人投保。从区域看,一线城市(北上广)相较于二线城市(武汉)对该产品需求显著、认知度高;从家庭构成来看,无子女家庭老人占到40%,主要是孤寡、失独老人;从年龄来看,平均年龄为73岁,年龄大的85岁,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到一成;从房产评估价值来看,200-300万区间居多,价值高的房产位于上海,低的在武汉;从月领养老金来看,以月领养老金5000-10000元居多。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表示,“以房养老”试点为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

“传统观念”、“房价波动”束缚“以房养老”试点发展

据了解,在试点过程中,“以房养老”试点遇到的大挑战是传统观念。目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是社会主流,绝大多数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给孩子,这也是投保人数较少的根本原因。

对此,幸福人寿表示,“成单率不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老人愿意参与,但是子女或者亲属不同意;还有一种是因为产权问题,有一部分老人的房屋产权央产房或者军产房,这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会增加很多难题。”

此外,“以房养老”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由于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波动较大,导致保险公司与“以房养老”客户对于房屋未来价格走势产生认识差异,可能是我国“以房养老”试点开展不顺利的一个因素。

对此,保监会表示,有必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通过延长试点期间、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

据悉,在发达国家,“以房养老”有着成熟的运作方式,比如,房价一旦出现波动,就有一种由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来分担风险。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相关的风险应对机制也是关键。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并将坚持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养老服务,更加灵活的投保选择。

以房养老”保险

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该模式下,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还需提高吸引力

6月30日,“以房养老”试点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大试点城市只有60户投保。“以房养老”缺少吸引力,一个重要原因是钱实在太少了,根据幸福人寿“以房养老”相关条款,保险公司估值一套100万元的房子,60岁老头每月只能拿到2514元,如果是老太太,则只能拿到2082元。就这点钱,还要赌谁活得更长。如果老人直接把房子卖了,可能得到120万元甚至更多,把这些钱买国债或固定产品,哪怕扣除租房费用,也相当于保险公司给的钱,还能把本金留给子女。

以房养老”亮点在于老人不必搬离自己的房子,可以住在熟悉的环境里,但问题是岁数大了自己住在老房子里没人照顾也不是个事儿。“以房养老”要进一步提高吸引力,就要和社区养老、到家服务结合起来。毕竟,“养老”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有钱花,更重要的还是有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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