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1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太原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开始调整。
6月21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太原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开始调整。
此次调整缴存基数本年度将实行上下限控制,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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