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近年来惠农土地政策不断出台,一些人打着投资的幌子占用耕地,但实际并不从事农业项目,不仅扰乱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更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近日,晋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耕地案件。
随着近年来惠农土地政策不断出台,一些人打着投资的幌子占用耕地,但实际并不从事农业项目,不仅扰乱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更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近日,晋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耕地案件。
2004年6月岳某与晋源区某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面积约10亩的土地。从2014年1月开始,岳某在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上述土地上开始私搭乱建、违规建筑施工,并把其中部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来堆放大型建筑机械设施、材料以获取租金。经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鉴定,岳某所占用的10.07亩土地中涉及基本农田7.46亩被毁坏且无法耕种。案发后岳某积极配合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基本达到耕作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造成7.46亩基本农田被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岳某到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后清理了堆放在涉案土地上的建筑材料,并进行种植,悔罪表现明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岳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