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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怕被“坑”?得学一两招先

山西新闻网  2016-03-22 09:00

[摘要] 近年来,随着广州二手房市场逐步规范,相关的投诉纠纷已大为减少。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获悉,虽然2015年全市二手房交易总量较2014年大幅上升,但全年交易纠纷总体呈明显下降趋势。该协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50宗,较2014年下降51.9%。2015年投诉纠纷总量,占全年中介促成二手房交易总量的0.08%,仅为前年比例的1......

    近年来,随着广州二手房市场逐步规范,相关的投诉纠纷已大为减少。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获悉,虽然2015年全市二手房交易总量较2014年大幅上升,但全年交易纠纷总体呈明显下降趋势。该协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50宗,较2014年下降51.9%。2015年投诉纠纷总量,占全年中介促成二手房交易总量的0.08%,仅为前年比例的1/4。但对于购房者来说,动辄数百万的房产买卖仍让人“步步惊心”,如何避免落入“陷阱”以及如何维权,成为买卖双方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据悉,2015年二手房交易中发生的纠纷调处类案件总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违规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共34宗),主要包括:认为中介存在隐瞒房屋或卖方真实情况,对中介服务费、按揭费、交易税费、学位等作虚假承诺等情形。其中,隐瞒房屋情况主要涉及:房屋权属变更、抵押、楼龄建筑面积、建筑时间、存在租赁,房屋设施存在危险情况,非业主物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补缴公摊面积费用等。对于此类案件,建议购房人在交易签约前,应务必要求卖方出示产权证明以及新的产权查册证明,以进一步核实房屋权属、自然状况及抵押查封等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或经纪人员存在失职或服务态度差等情形(共4宗),主要包括:认为中介未清晰解释限购限贷政策导致交易失败,不积极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的买卖或租赁手续,买卖双方出现纠纷不积极协调处理,因催缴中介服务费言语不当等情形。
       三是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共12宗)。此类案件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建议当事人应及早做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准备,并积极应对,以免耽误解决纠纷的佳时间或错过案件的诉讼时效。
此外,还有一部分纠纷是因消费者自身评估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所致,如:资金准备不足、对贷款审批额度预计不足、对购房资格条件理解出现偏差等,导致签约后交易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经济损失。对此,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房产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充分做好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彭乾  JN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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