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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离婚房产究竟归谁

山西晚报  2016-03-09 13:53

[摘要] (见习记者 张琪)昨日,有读者咨询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房产的物权变动问题。记者从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依据从3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新司法解释规定,物权变动应归属于法院判定方。

 
咨询办理所需材料。
记者发现,在新的司法解释中有一个亮点,就是“不动产登记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纳入民事诉讼的规定”。《解释》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也就是说,以前需要更改房屋所有权者名字的,需要先打行政官司,再打民事官司,而这一条款规定不动产的归属争议、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关系争议可纳入民事诉讼。避免了在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纠纷中,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裁判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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