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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新房钥匙,为何要缴全额取暖费?

山西市场导报  2016-03-01 15:56

[摘要] 2月24日,市民赵先生致电本报投诉:“今年2月17日,期盼了几年的新房拿到了钥匙,由于新房刚交不久,采暖期马上就结束了,但是物业公司却要求缴纳全额取暖费,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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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24日,市民赵先生致电话。赵先生非常高兴,随后就办理了收房的相关手续。然而,他查阅了自己的缴费清单,发现开发商收取了全年的暖气费。2月17日收房,离供暖结束就剩下一个多月的时间了,为何要收取全额的暖气费?
    随后,赵先生询问了和他一块收房的几位业主,发现情况都是一样,有的业主在收房时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一直在和开发商协商。然而,开发商的态度特别强硬:“不交采暖费,就不能领新房钥匙。”业主无奈之下,私底下协商,集中起来前去和开发商协商,原本想着开发商能妥协,后来在几经协商中,一直无果。
    赵先生对记者说:“我是代表很多业主前来投诉,觉得这个全额取暖费交的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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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企看法:
    新房不允许核减费用
    为什么这些新小区会有这样的规定?采访中,很多业主都有和赵先生类似的情况,他们告诉记者,物业的解释是年供暖是为了检验业主家的供暖设备是否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维修,并强调称是执行供热公司的要求,《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
    2月25日,记者以用户身份联系了太原市热力公司。针对熙苑小区的问题,太原供热有限公司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收到熙苑小区物业申请后,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小区,年取暖费是全额收取。这样做也是为住户考虑,首次供热,是为了检验供热管网运行情况,如果出现问题,将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对于业主质疑全部由业主买单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该负责人称,这是公对公的事,我们针对的是物业,业主觉的不合理,可以和物业沟通。新房年缴纳取暖费,供热公司是向开发商收取费用,如果是个人前来缴费,是不会收取的。
    对于这样的解释,受访业主并不认可。赵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应该是一个合格的“产品”,包括用水、供热等等设备,让业主掏钱来检验开发商提供的“产品”是否合格,他认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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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说法:
    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记者致电熙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熙苑小区新房年全额缴纳取暖费,物业是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的。
    随后,记者查阅了物业所说的《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并未对此做出详解。就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太原市房管局物业处,该负责人向记者做了相关说明。“像熙苑小区因未入住就要求交纳全年取暖费而发生房屋交付纠纷的事件,近期时有发生。这类纠纷的判断关键点在于开发商通知购房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的时间,如果开发商通知购房业主领取钥匙的时间在供暖期内,那么购房业主就有义务交纳相应的取暖费用。”
    针对近期时有发生的此类房屋交付纠纷的原因,该负责人解释道:“住宅小区完全建成之后,不管小区的入住率高低,供暖公司会要求开发商先行交付整个小区当年全年的供暖费用,这部分费用是该小区开发商先行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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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新房入住年,采暖费会有折扣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针对新房入住但并未获得供暖的用户,需要及时与开发商进行协调,由于地产公司工程并未结束,导致供热公司无法供暖,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以后,供热公司则根据有关规定立即开栓供暖。
    任律师介绍,按规定,房主已办理入住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应缴纳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已售出但未入住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不低于其50%的采暖费;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按规定,供暖公司、用户、开发商都要注意,如果用户要求采暖,供暖公司必须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发生供热事实,如果用户办理入住但不采暖,开发商要按规定承担一定比例的采暖费。也就是说,用户办理入住后的年采暖期,是有权利选择是否供热。按行业惯例,首年入住楼盘,供暖公司一般直接对开发商收费,而且采暖费会有折扣。很多开发商以不交采暖费不给钥匙为由,强迫住户为新房首年采暖费埋单,这种做法其实是有问题的,也不符合政策。

    本报记者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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