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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 调减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

山西日报  2016-02-25 07:5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强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不参与营业税优惠,不参与二套房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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