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女士来电咨询:我老伴在两年前去世,至今我与唯一的亲生女儿相依为命。女儿年近四十周岁,至今单身且无对象。近来我逐渐观察到女儿越来越不爱交流,有抑郁倾向。为此,我担心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落入外姓人之手。请问:如果我死在女儿结婚之后,我的女婿会得到这个房子吗?
王女士来电咨询:我老伴在两年前去世,至今我与的亲生女儿相依为命。女儿年近四十周岁,至今单身且无对象。近来我逐渐观察到女儿越来越不爱交流,有抑郁倾向。为此,我担心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落入外姓人之手。请问:如果我死在女儿结婚之后,我的女婿会得到这个房子吗?
天津(楼盘)击水律师事务所司晓楠、张士博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三)知识产权的;(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中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见,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产归属自己子女一方的遗嘱,又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为了解决您身后女儿的生活保障问题,只有您在生前立下将您名下的房产由您女儿继承的遗嘱,您女儿才能成为的法定继承人和遗产支配权人。否则,您的房产就成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主任 法律咨询热线:13072265550 13102125500 时间:早8点半至晚5点半 网址:www.jishuilawyer.com 地址:河北区昆纬路88号新闻大厦1层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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