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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送面积收不收取暖费?

  2015-10-29 15:31

  市民徐女士今年刚买套房子,昨天去交取暖费的时候,她有些蒙了:产权证上明明写着房屋面积126平方米,为什么取暖费要按138平方米的面积来收?“收费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多出的这部分是赠送面积,产权证上虽然没有标明,但他们的手里有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也就是说,取暖费按照产权面积与赠送面积的总和来收费。这样的收费方式合理吗?”徐女士询问。

  按照徐女士所提供的电话,记者找到了相关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表示,收费发票上写得很明确,包括:产权面积、赠送面积,还有取暖面积合计。其中,赠送面积的数据是由开发商提供的,而工作人员就是按照合计数字为依据来收费的。徐女士所遇到的问题并非个案。作为商品房销售的重要促销手段,跃层、坡屋顶等“赠送面积”比较普遍,因此产生的取暖费纠纷问题也层出不穷。

  记者从市集中供热办了解到,只要有供暖设施的房屋,住户享受到供暖服务,就应该缴纳相应的采暖费。那么,“赠送面积”究竟应该如何收费?市集中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正常情况下,居民住宅与非居民住宅供暖的界定,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供暖面积也是以房屋产权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列入所有权证的面积,即“赠送面积”,有供暖设施的应收费,没有供暖设施的不收费。“赠送面积”是否应该缴纳取暖费分几种情况,具体标准为: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如果经供暖单位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记者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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