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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降为2元/平方米

新疆经济报  2015-10-22 10:56

[摘要] 本报乌鲁木齐10月16日讯(记者骆晓华)自15日起,全疆房屋转让手续费将进一步降低,切实减轻居民负担。

本报乌鲁木齐10月16日讯(记者骆晓华)自15日起,全疆房屋转让手续费将进一步降低,切实减轻居民负担。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据了解,此次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规定,以买卖形式的房屋转让,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其中,新建商品房、住宅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经济适用住房(包括集资建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减半征收,房改政策售房不收取手续费;非住宅由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同时,新建商品房的交易手续费由转让方(卖方)承担,存量房屋的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以继承、遗赠、婚姻关系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房屋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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