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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居民状告市政府 房产20年被发3次土地证

生活晨报  2015-10-22 07:54

[摘要] 曹某和七十岁的母亲近日正在等待着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今年8月17日,曹某代其老母签收了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这意味着曹家状告“长治市人民政府”一案已被法院受理。

曹某和七十岁的母亲近日正在等待着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今年8月17日,曹某代其老母签收了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这意味着曹家状告“长治市人民政府”一案已被法院受理。

一个古稀老人为何要起诉长治市政府?曹某说,这是因为长治市国土部门连连因“工作疏忽”而乱发土地证导致曹家20多年来不得安生。长治市国土部门只是登记机关,而发证机关是当地政府。曹家的诉讼是请求法院撤销长治市政府2014年颁发的一张土地证,这张土地证关乎到了曹家的权益。

半拉子工程埋下隐患

1985年,长治市郊区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市郊开发了一座商品房小区,现名叫“关村居民小区”。承建该工程的是曹某的父亲,工程建设到“半成品房”时的1990年2月,长治市郊区清理整顿公司领导组发文撤销了长治市郊区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曹某说,公司撤销后,一直没有实质性地进行清算,其中的一处房子就此埋下隐患。也正因为这处房产,曹家20多年的纷争不断,其父去世了,这纷争仍然没有平息。

这场纷争起始于当地国土部门的“工作疏忽”。1993年10月,长治市郊区建设土地局及郊区房地产交易所给牛某发放了位于关村居民小区一处房产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该两证名下的房产,当时的实际使用者是曹家,曹家得知后四处反映这一情况。1996年6月5日,长治市郊区房地产交易所宣布“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一户手续办为两户”,以上两证作废。2003年12月,长治市郊区国土资源局发文称“收回牛某两证后予以撤销作废”。

六年的拉锯官司仍未休

就在曹某和牛某两家因为房产产生纷争时,该房产突然出现了“第三主人”。2003年3月,长治市郊区法院作出一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该案中原告为李某,被告为曹某的父亲。诉讼请求中,李某要求曹家腾出所占房屋。李某诉称,2000年1月,牛某已将房屋卖给他,并且在买卖过程中牛某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也交给了他,尽管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他是该房屋的实际主人。

一审中,法院没有支持李某诉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治中院于2003年6月下达二审判决书,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李某不服提起再审,长治中院于2003年12月下达再审民事判决,判决曹家腾出侵占房屋。曹家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5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省高院作出裁定后,于200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维持长治中院二审判决。

曹家和李家因为房屋官司,经过漫长6年的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后,曹家胜诉。这份胜诉并不代表房屋产权属于曹家,因为李某的诉求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09年山西高院的判决书也明确写道:本案应先解决牛某与李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和房屋权属问题,之后才能主张侵权。

不严谨发证让纷争愈演愈烈

房屋到底是谁的?谈起此事,记者能够听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在电话里的情绪:每次的庭审中,曹家都没有拿出直接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属于他家的,而且曹某的父亲在世时承认过该房屋属于牛家,现在曹某耍赖不腾房子,还到处告状。

曹某告诉记者,该房屋是其父建筑该小区时购买的,从1987年就一直居住至今,该房屋仅是与牛家为邻。国土部门给牛家发放证件只要严谨有据,确实能够证明房屋是牛家的,他肯定会腾出。

曹某认为曹家20多年来的纷争不断,都是国土部门连连“工作疏忽”引发的:1993年国土部门“工作疏忽”一户证办成两户并被迫收回;2010年又给已经去世10年的牛某发放土地证,再次被迫收回;2014年7月,长治国土部门又一次发放了土地使用证,只是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为牛某的女儿,但在其所办的土地证四邻签字栏,东户徐某本人并不知晓,但证书上仍然出现徐某的签字。他和其母获知这一情况后,在今年8月起诉了长治市政府,请求法院撤销长治市政府给牛某女儿颁发的土地证。

长治市国土部门把一个土地使用证发了废、废了发,如此不严肃,原因何在?对此,长治市郊区国土局局长张其文安排比较了解情况的王姓局长助理给记者做了解释:“次发证时,我们郊区的城建和土地两个部门是合并在一起的,那个阶段办的证不是很规范。后来曹某反映情况后,经落实确实不具备办证相关规定,因此就下通知作废了。第二次办证,发证时间为2010年,不是郊区国土局发证,是由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发的。发放后,经调查核实发现使用权人为死亡人员,就再次收回了土地使用证。第三次发的证是否合法,可以到长治市国土资源局了解。”

在长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发证业务的地籍科,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称:“我们市局只是备案,具体发证把关出了问题应由分局负责。另外,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申报资料,出了问题由提供人承担。”

对于第三次发放的土地证上有四邻签字,其中东户徐某电话里告知记者,她没有在四邻签字栏签过字,而且签字栏中她的名字有错别字。对这一问题,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郭姓负责人向记者挥挥手表示,那是郊区分局的事。

谁才是这处房产真正的主人?长治中院即将开庭审理的这民告官案件,或许会让这起20多年的房屋产权恩怨槌落纷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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