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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采用“全民动员”模式治理环境 举报污染企业者将获奖励

大河报  2015-10-19 11:54

[摘要] 在16日上午召开的郑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新闻通气会上,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市民举报涉重金属生产、加工、使用的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在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排名中,郑州再次滑至倒数第二。在今年的后一个季度中,郑州市空气治理将采取“全民动员”模式。在16日上午召开的郑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新闻通气会上,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市民举报涉重金属生产、加工、使用的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举报】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旦证实将获奖励

《办法(试行)》将从发布之日(也就是10月16日)正式实施,主要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中牟县、上街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奖举报范围为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存在的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以下情形,一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举报内容被证实后,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这些情形包括涉重金属生产、加工、使用的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向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未依法取缔到位的,有生产行为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擅自使用燃煤锅炉、手烧炉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的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的;因环境违法被责令停止生产、关闭、查封、扣押的,未经解除、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未按要求落实的;不过有以下情形不在奖励之列,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正在调查处理期间,尚未结案的;本市环保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举报的。

【奖励】两种途径可向环保部门举报 30个工作日内领取500元奖金

郑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他们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专门设立两种有奖举报途径,公众可拨打郑州市12369环保热线和使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

有奖举报将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违法污染环境行为一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人在收到领奖通知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30日不领的,将被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改变联系方式,在规定日期内联系不到的,也将被视为放弃。上述负责人说,举报奖励将遵循两个原则,如果多个市民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他们只奖励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但如果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市民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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