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女士:我与老公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老公名下。可我上月才知道,老公背着我将房子卖了。我能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收回房子吗? 高律师:从你所说情况分析,如购房人依相应市场价支付了相应的房款,取得房产 权,你想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收回房子的可能性不大;依据相关法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
刘女士:我与老公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老公名下。可我上月才知道,老公背着我将房子卖了。我能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收回房子吗?
高律师:从你所说情况分析,如购房人依相应市场价支付了相应的房款,取得房产 权,你想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收回房子的可能性不大;依据相关法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另外,《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购房人善意取得产权,那么买卖合同应当有效,且该房屋的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仅为你老公一人,购房人只要确认你老公同意卖房就可以了。
所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你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收回房子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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