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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 复婚无望遭遇房产纠纷

楚天都市报  作者:余皓 王庆  2015-07-14 17:15

[摘要]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庆)因房子只有一套,本已离婚的“夫妻”仍在一个屋檐下居住。后两人感情有所回升,在前夫劝说下,前妻出资购房登记于前夫名下。眼看前夫陋习未改,复婚无望,前妻欲追回该房。这起离婚不离家引起的房产纠纷,令程娟(化名)头痛不已。昨日,程娟向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范晓雪律师求助。

程娟的前夫李伟(化名)今年40岁。李伟嗜赌,且屡教不改。2014年6月,程娟因此与他离婚。因房子只有一套,两人离婚不离家,仍在一个屋檐下居住。离婚后,李伟似乎觉醒,改变了很多,不再去赌博,人也变勤快了,对程娟更是疼爱有加。这样住了几个月,两人感情逐渐修复,均有复婚之意。

2014年11月初,李伟看中了汉口一套房产,声称自己没有存款,劝说程娟出资买下。程娟支付了房款后,李伟以现有住房在程娟名下为由,让程娟将房产登记在他名下。想着两人曾有十几年的夫妻感情,又即将复婚,一度犹豫的程娟终大方地答应了李伟的请求。半年后,房产证办到了李伟名下,李伟却只字不提复婚一事,且好赌旧习复发,两人为此争吵不断。

程娟颇为后悔,想追回这套房产,但李伟不答应,还说这房产是程娟赠予他的。程娟不得不向律师求助。

律师说法

范晓雪律师称,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确定很明确,登记在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就视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程娟反映前夫通过欺骗手段骗取房款买房,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较难。建议程娟准备好出资明细,以借款名义起诉返还购房款,这样的话于法有据,维权胜算会较高。在此,范律师也提醒大家,大额出资特别是涉及到房产的,一定要有书面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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