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讯 (记者 陈杰)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 获悉,自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本报讯 (记者 陈杰)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 获悉,自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据了解,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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