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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出新政 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中小微企业

青岛早报  2015-06-21 10:35

[摘要] 记者前天获悉,青岛高新区出台了 《青岛高新区促进产业创新创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参股投资、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偿三种方式,吸引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于未上市中小微企业。

记者前天获悉,青岛高新区出台了 《青岛高新区促进产业创新创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参股投资、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偿三种方式,吸引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于未上市中小微企业。

不以盈利为目的

记者了解到,高新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先后经过5年的摸索探索,早在2010年就出台全省首部鼓励创投基金发展政策,并培育了一批本地化的创投机构。截至2014年年底,已累计引进各类创投机构90家,承诺资金募集规模达到90亿元。

根据《办法》,引导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吸引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于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软件信息、蓝色生物医药、高端智能制造、海工装备研发、节能技术与新材料等产业的未上市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以投资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并具备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行。

采用三种方式

根据《办法》,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主要采用参股投资、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偿三种。其中,参股投资指与其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设立子基金。原则上,参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实收资本的50%。对重大产业带动或全部资金用于天使投资的子基金,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出资比例。

跟进投资指对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选定的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跟进投资的产业项目原则上是在高新区投资并注册登记的产业项目,且符合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的种子期或初创期企业。跟进投资价格不应高于合作社会资本投资价格,且跟进投资额不超过社会资本投资额,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风险补偿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的种子期或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在该项目投资失败清算后对其投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补偿金额为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50%,单个项目高补偿为100万元。

记者 王涛 通讯员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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