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市监督总站督促竣工验收合格的北京(楼盘)通州运河核心区市政配套工程赵登禹大街(玉带河大街-故城东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运河核心区赵登禹大街道路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
为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市监督总站督促竣工验收合格的北京(楼盘)通州运河核心区市政配套工程赵登禹大街(玉带河大街-故城东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运河核心区赵登禹大街道路工程”)设置性标牌。
根据住建部5号令和《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性标牌的通知》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运河核心区赵登禹大街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市监督总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等相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切实贯彻执行工程性标牌制度,保证落实情况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下一步,在今后的质量监督工作中,市监督总站将性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促进工程建设各方提高工程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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