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楼市快讯 > 正文

违法搭建房屋群租将入“黑名单”

新民晚报  2015-05-28 09:18

[摘要] 11:00上午首发

原标题:违法搭建房屋群租将入“黑名单”

11:00上午首发

去年,本报“夏令热线”携手市文明办共同开展“文明居住大讨论”,引起政府部门热烈响应。今天上午,市房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6月1日开始,违法搭建建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房屋用于“群租”等五大类住宅物业领域中的顽疾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人单位的投标、个人的录用晋升等或将受到负面影响。

五大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搭建建筑物,不仅影响邻里关系,破坏居住环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小区里的不文明居住行为不但困扰小区居民,同时也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近年来,住宅物业使用领域中的违法搭建、破坏承重结构、“群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到居住房屋使用安全和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和市征信办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出台这一新举措。”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忻一鸣介绍道,首批将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等五大类涉及居住房屋安全使用以及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此项工作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查询。

另外,对于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墙结构等的房屋将被禁止交易。

信用信息如何认定

“在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转租人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将被采集并报送市信用平台。”忻一鸣介绍道,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未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自拆或者助拆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的业主、使用人、转租人,在房管部门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信息采集后,区县房管局通过市局稽查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受理案件,制作打印书面《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或者《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未整改或者整改的相关信息,区县房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房管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确认。市房管局对区县房管局确认的新增或者变更的信用信息相关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信息主体认为市信用平台记载的本人住宅物业使用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市信用平台记载的信息与信息来源一致的,市信用中心应当将异议申请转至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确有错误的信息予以更正,并告知市信用中心。市信用中心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

信息向社会公开

市房管局向市信用平台报送信用信息相关数据后,市信用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对于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前,当事人完成自拆、助拆的信用信息,自更新之日起保留90天查询期;对经过相关执法程序,被强制拆除的信用信息,自拆除之日起保留5年的查询期。

对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的业主、使用人、转租人,自行整改或者委托代为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供查询;被强制执行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5年内提供查询;对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长期提供查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