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楼市快讯 > 正文

济宁男子买完房两次被别人办房产证 一房两卖惹纠纷

齐鲁网  2015-05-18 14:53

[摘要] 齐鲁网5月14日

齐鲁网5月14日

日前,济宁(楼盘)微山县的殷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没想到竟然被他人办理了房产证。

买完房却被别人办证 咋回事?

殷先生告诉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记者,自己2005年买的这套沿街三层门市房,是从当地一家叫做金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商手里买到的。“说好了价格,51万,签了合同。”

殷先生说,当年因为楼房没有竣工,他还参与了建设。交房之后,他们一家便搬了进去。可是好景不长,一名姓张的男子找上家门,称房子是他的。

双方的矛盾由此展开,砸了好几回锁之后,对方拿出了一套房产证,上面的信息显示,殷先生所买的房子,所有人的确为张某。

可殷先生说,他手里也有证据,他向记者出示了加盖有开发公司公章收款凭据。一个有房产证,一个有付款凭据,到底房子是谁的?殷先生找到了开发商

金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丁继同解释:“我和殷杰签的合同,是我亲笔签的。”

既然是和殷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什么对方会持有房产证?对于证件的真伪,开发商方面提出质疑。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证应具备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五套证件,才具备办房产证的条件,而当年他们建设的这批房子,手续根本不全。“历史原因,当年我们什么证都没有。”

既然如此,张某持有的房产证是怎么办出来的,又是真是假呢?

一房俩合同 房产惹纠纷

开发商负责人也说了,房子是殷先生购买的,可是为什么对方能办出房产证呢?由于房产证的性,既然对方办理出来了,那殷先生也就没法办了,房子虽然自己住着,可是名不正言不顺啊,究竟是怎么回事?

针对房产证的真伪,殷先生找到了微山县房管局核实。微山县房管局工作人员解释:“当年提供的发票之类的,当时可以办。”

如此说来,张某持有的房产证是房管局颁发的真证。张某自己也强调:“手续都有。”

张某说,房子是他从尹某手里买的,房产证也是尹某过户给他的,任何纠纷都跟自己无关。到底怎么回事,殷先生也弄不明白了。

无奈之下,殷先生再次找到了开发商。房子的争议是怎么来的呢?

丁继同解释:“以前张某找到我买房子,签了一份合同,说以他媳妇尹晓静的名义送钱来,但是没送。后来催促他,他说不要了。”丁继同说,正是这份合同,给日后的争议留下了隐患。“要合同,没给,说改天让他们给你送过去,没送。”

为了核实开发商说法,记者联系上了张某。张某坚称:“殷杰的合同是假的。”

对于交钱的问题,对方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得到了开发商的支持后,针对这张房产证,殷先生将微山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微山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房产证办理违犯法定程序,依法撤销。

虽然是真证,但被法院裁定撤销。殷先生原本以为纠纷已经尘埃落定。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事情的发展又出现了变化。

房产证撤销后又被办出 咋回事?

房产证被撤销,终于不能为房子发愁了,殷先生可以松口气了。可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事情突然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弯。

房产证被法院撤销后,殷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张某又来找他了。“我说你怎么又来了,捣什么乱,房管局又给他发一个证。”

这套房产证又是怎么办理出来的?因为对办证程序不理解,殷先生再次找到了微山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回答:“拿着法院的裁定执行来办理的。”

工作人员说,这次办证他们是按照微山县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办理,房管局并无主动权。“叫我们协助,我们就得协助,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不能影响执行。”

随后,殷先生又来到微山县法院咨询。几经周折,殷先生拿到了对方第二次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尹某和张某根据微山县人民法院2010年出具的,一份与开发商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写道:“开发公司同意为尹某办理房产证。”开发公司为什么会给尹某办理房产证呢?殷先生再次找到了开发公司。

“我们根本不是知情,不知道这事,没参与。”丁继同说,公司法定代表一直是他,而这份调解书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却是一名叫吴某的人,委托人为黄某,公司没有这两名员工。所谓的调解,他们不知情。“我从来没有授权过,他们不是我们的员工。”

这又是怎么回事,吴某的身份究竟是什么呢?根据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官方公布的信息,我们查询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继同。既然如此,这份调解书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找到了吴某。吴传启称:“跟我没关系,法院判错了,别找我。”

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找到了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还是一房两卖造成的。”

于是,针对微山县法院下达为尹某、张某办理房产证执行裁定一事,殷先生提出异议。微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做出新的裁定:撤销为二人办理房产证的裁定。

但是,在法院做出新的裁定前,这套房子却被张某提供担保,被另一家法院查封了。对于殷先生而言,现在裁定就跟废纸一样,还是毫无办法。

审来审去,房子还在那里,却几经波折,被人办理了房产证,而且是两次。目前,殷先生已经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