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5日起,我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末位淘汰,对连续3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末位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退出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省政府新出台的《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5月15日起,我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末位淘汰,对连续3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末位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退出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或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法指出,我省将建立经济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的审批条件和程序。省商务厅有关人士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指我省范围内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的建设应当遵循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聚集、区域平衡的原则;可以按照“一区(开发区)多园(产业园)”的模式建设和管理。符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要求,具备明显的区位、交通优势,对当地经济能够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政策,可设立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符合相关规定,也可新划定一定的区域面积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
同时,对于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果符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基本开发完毕,产业链延伸和配套需要新的发展空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明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开发区,可申请扩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后,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约集约、生态环保、社会责任等条件和指标要求的,可申请为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退出机制。从2015年起,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末3位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省商务厅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连续2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末3位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省商务厅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3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末位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推出机制。退出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或经济技术开发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