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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城中村改造

山西市场导报  2015-04-14 08:00

[摘要] 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54个城中村进行整村拆迁改造,这是市委、市政府推动全市工作的重大举措,为服务保障全市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市法院未雨绸缪,出台相关细则,并成立以中院院长冯少勇为组长的服务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

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54个城中村进行整村拆迁改造,这是市委、市政府推动全市工作的重大举措,为服务保障全市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市法院未雨绸缪,出台相关细则,并成立以中院院长冯少勇为组长的服务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把握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地化解城中村改造出现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积极支持全市重点工作,服务保障全市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

中院各党组成员仍负责原联系点基层法院所属区县因城中村改造发生的涉法涉诉案件;各基层法院党组成员根据本地城中村改造情况,确定一人一村,进行法律服务。在城中村改造中发生的各类涉法案件,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庭的职能分工,由各分管的院领导负责协调各涉案庭室,市中院刑事、民商事、行政指导组分别负责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涉及刑、民事、行政案件调研和对基层法院的指导,规范各类案件的裁判统一并及时裁判。

1 一提前 二清楚 三快捷

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党组成员须在4月底前进行一次调研,与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根据属地实际情况,探讨可行性工作方式,力争做到“一提前、二清楚、三快捷”。即:一提前是指提前参与拆迁工作的法律支持和解决可能引起的各类拆迁案件的法律依据;二清楚是指城中村改造的重点节点、清楚纠纷产生后的处理方案;三快捷是指利用庭前调解、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快捷受理、审理、判决。通过两级法院联动,使全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引起的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得到妥善及时合理的处理。

2 上下联动 快审快判

全市法院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全市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快审快判的审判机制,把服务和保障城中村改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审判工作的重点,着力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法制宣传和各类涉法涉诉案件的审理。

法制宣传是做好城中村改造的前提。全市法院要坚持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加强与各级媒体的联系,依托各媒体普及、开放的多种平台,大力宣传物权法、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被拆迁户了解熟悉房屋拆迁相关法律知识;要采取及时报道典型案例、法院微博直播等多样形式扩大宣传面,使法制宣传形式多样化,教育内容直观化,受众人群广泛化,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

坚持对妨碍城中村改造的案件从重从快的原则,重点打击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黑恶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将打击现行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紧紧盯住、依法惩处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强揽工程、阻挠施工、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刑事案件;加大对借机寻衅滋事、扰乱城中村改造秩序的村霸、路霸及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幕后的“保护伞”,坚决打掉盘踞在城中村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严厉打击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惩处在征收安置、开发建设、规划设计、利益分配等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依法严办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有力地促进干部清正廉洁、企业诚信守法、村民合法维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百姓安居乐业,为城中村改造营造良好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3 依法审理 保障民生

领导组强调,要妥善解决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信访调处相互配合的“联调”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和效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及时先行调解;快速立案审理在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房屋拆迁产权纠纷、宅基地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征用补偿纠纷及由此发生的抵押权、担保权的案件,市中院民事指导组要做好全市法院此类案件的集中指导,有力地支持城中村改造建设;积极化解政府与村民、集体与个人,邻里关系、亲情矛盾纠纷,确保平安拆迁、和谐拆迁、有序拆迁。

4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作用

领导组在思想上始终与两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以服务保障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为抓手,依法支持全市城中村改造中征用拆迁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武装头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及时向党委提出法律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形成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合力,从实质上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征迁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强新《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及《土地管理法》等宣传培训,努力为全市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帮助。对申请强制拆除的申请,各法院要及时认真审查,并迅速上报市中院,依法做出准予拆除裁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调解释工作,保证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既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被拆除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又要起到支持依法城改,维护社会稳定。

5 开通城中村改造诉讼“绿色通道”

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诉讼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两级法院将建立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涉诉案件的登记制,确保扰乱城中村改造的黑恶势力、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各类刑事案件,村民之间财产争议等各类纠纷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无缝衔接;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对政府与村民之间、施工单位与村民之间引起的各类行政争议规范统一裁量标准;及时发布涉及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诉讼案件的进程。

6 处理好“三个关系”

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数量、面积、新城建设,在城市中。它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难点”和“焦点”,已成为城市发展中躲不开绕不过的一道“坎”。如何做好“城中村”改造进程中的审判工作,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是全市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城中村改造案件与其他案件审判的关系。城中村改造案件时间紧、要求高,审理滞后就可能影响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整体推进,这就要求我们快捷高效地审理,确保按期推进工程进度;二要处理好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涉案的业务部门从接受案件起,应积极与其他部门互通信息,其他部门要积极提供便利,确保案件顺利审理;三要处理好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的关系。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但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纠纷甚至进入司法程序。对此,既要支持行政执法,又要大力宣传法律,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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