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2014年度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新标准

山西新闻网  2015-04-01 15:40

[摘要] 自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高不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53元的3倍,即12759元。

自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高不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53元的3倍,即12759元。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

新入职员工以第二月工资为基数

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自201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当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针对这一调整,太原市范围内各缴存单位,应当在办理201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并规定,调整的,从7月份开始补缴。

“提低扩中限高”为调整原则

《通知》要求,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4号)中规定的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450元;清徐县1350元;阳曲县1250元;娄烦县1150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他单位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实行高缴存基数限制。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对于缴存基数超过12759元的情况,超过部分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纳税。

单位和个人高缴存比例分别为12%

本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及时将单位和个人比例提高至12%。同时,同一开户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构成。个人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如实计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