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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吕梁一房管局干部的房地产开发之旅

三晋都市报  2015-04-01 09:31

[摘要] “国家机关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的硬性规定。

没有五证开始预售收钱三年寸土未动

“国家机关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的硬性规定。

然而,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一名机关干部,2002年时即出资80万元,成立了一个与房地产管辖范围扯不开关系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开始了国家干部的房地产开发之路。

因为在单位任职的特殊身份,2011年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其公开设立“福馨佳苑售楼部”,开始出售期房,并在合同中承诺将于2013年年底交房,后又以变更设计为由,将交房时间延迟到2014年年底。如今,交钱时间已过去3年有余,福馨佳苑项目所在地仍是一片尚未拆迁的棚户区,售楼部也人去楼空。购房者眼看希望渺茫,要求退钱,但该机关干部却一拖再拖,不给退钱。

开发商无证售楼不开工也不退钱

吕梁市区交通路北侧、新建南街东侧交叉口处,有一片居民区,是属于原离石区五金厂的土地。2011年,吕梁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房产公司)对外宣称,已“拿到”该片土地,将建设“福馨佳苑”小区,并在吕梁市永宁市场内租赁了一间办公室作为售楼部,在房地产开发的相关“五证”没有一证、原土地连拆迁都未进行的情况下对外公开销售。

其售楼广告上明确标明,该小区属于国有土地,是100%的大产权

由于该地段地处繁华,认购者众多。购房者交纳了50%的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了2013年底交房购房合同。几年间,陆续有购房者交钱认购。但在2012年,购房者手中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悄然延迟至2014年12月30日。2013年4月,持2011年合同的购房者被要求变更合同,理由是原先的建筑设计有了变更,由低层住宅变更为高层住宅,交工期限也延长了一年。

让购房者没有想到的是,虽然其售楼部一直在销售,施工现场却寸土未动。到2014年底后的交房期限,项目所在地仍然只有2011年时挖下的一个坑和周围的居民区。购房者多次去售楼部交涉,都被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脱,既不开工也不退钱。

“恒信房产公司,2011年开始出售福馨佳苑期房(原五金厂),当时未见五证,市面上该公司发的宣传页明确标明,国有土地,100%大产权。2011年10月,我们与之签订了购房合同,首付50%,合同约定2013年12月交房,但是直至2013年4月,一直未动工。随后通知客户说,原先的建筑设计有变更,政府不让盖低层,只能低层变更为高层,我们无奈又变签了认购合同,交工期限延长一年。我们左盼右盼,苦苦等待,可是现在修建的地方,还是2011年当初挖下的那个坑,其间多次去售楼部,他们也是编造理由,百般推脱,找负责人,连面也见不上。现在是既不动工也不退钱,三年过去了,现在我们只想拿回自己的首付,也是无可奈何!恳请领导过问此事,帮忙解决!”一位购房者如此介绍情况。

 

房管局干部退休前成立房产公司?

1月21日,记者从一名购房者手中见到了其与吕梁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中写道: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期房),位于离石区交通路与新建南路交会处。总占地面积4492.95平方米,规划地上三十层,地下一层,共两个单元,总建筑面积35180平方米。购房者已支付首付款11万元。在“交付期限”中,出卖人在2014年12月30日,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在合同末尾,盖着吕梁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和公司法人穆润平的名章。

购房者告诉记者,穆润平的真实身份为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一名干部,“听说他现在已退居二线,但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还为其配有办公室。”

也许正因为穆润平的特殊身份,许多购房者才放心地把房款交给该公司。

在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不愿透露姓名的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穆润平的确是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干部,曾担任拆迁办的主任,但已在三四年前退休。当记者问及其成立公司是在其任职期间还是退休后、如今问题如何解决时,他说:“他的公司又不是我们批准成立的,谁批准成立的你去找谁。现在我们也找不到他。”记者问,为什么穆润平退休三四年在局里还为其留有办公室?这位办公室主任回答:“我们这里的退休人员都有办公室,又不是光穆润平有。”

在吕梁市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记者查询到了吕梁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料。

资料显示,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穆润平实际出资80万元,另一投资人高平则出资20万元。成立之初,穆润平任法人代表。其间,三次进行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其换成李宝成,再由李宝成换回穆润平,然后又由穆润平换到了现在的贺仁孝,办公住所也由离石区变更到了汾阳市。

企业股东(发起人)信息还显示,目前,穆润平仍为该公司股东。

从这些信息来看,1957年出生的穆润平,早在2002年,其45岁还是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干部时,就出资注册成立了该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了房地产开发。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其所属干部职工应严格禁止经商、办企业。十余年间,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其经商办房地产企业的行为未予制止和查处。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做出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1992年中央办公厅办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在职党政机关干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按照这些法律法规,公务员不仅不能兼职经商,而且停薪留职或留薪留职等做法都是违规的;如果要经商、办企业就应当辞去公务员职务。1993年,国务院颁布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13款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2005年4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无证楼盘公然预售无人查处

1月22日,记者登录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赫然发现一则发布于1月16日的通知通告——“关于吕梁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馨佳苑设计方案的公示”(吕住建规公示字201502号),其中称,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位于吕梁市区交通路北侧、新建南街东侧原五金厂院内吕梁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福馨佳苑总平面布置图、日照分析及立面效果图在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和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6日至2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公众意见建议表于2015年1月25日前传真至03588210642或发电子邮件至llsxjjxzspk@163.com,不予受理。

记者随即前往福馨佳苑小区项目所在地、原离石区五金厂现场采访。让记者大感意外的是,在其通知通告中明确提出的“在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和现场进行公示”,现场却看不到一点设计方案公示牌的影子。

这个公开设立售楼部4年之久,欺骗了众多购房者的没有任何手续的黑楼盘,4年之后突然发布的这个设计方案公示,为何在现场没有任何公示?记者拨打其公布的电话举报,但一直到公示期结束,该楼盘工地前也没有出现公示牌。

2月初,吕梁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针对网民举报作出了公开回应:“离石区福馨佳苑小区所涉原五金厂土地属国有土地,属吕梁市住建局管辖。经多方协调,开发商已同意退款,但因当前资金周转困难,预计春节过后可全额退款。”

吕梁房管局的机关干部穆润平,在吕梁市住建局、吕梁市房管局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间辗转腾挪,违法预售,不但没有遇到任何查处,还顺利“公示”,受损的是广大希望“居者有其屋”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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