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要: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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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出让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5年4月14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按规定申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六、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报价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5年4月20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七、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5年4月20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下午14:30(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八、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30日下午14:25,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1238室。
九、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十、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二、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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